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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省中考重要考试信息汇总-邯郸新东方

2018-04-17 09:35

来源:新东方

作者:新东方


  听力障碍学生免外语听力测试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公助生招生指标不低于80%

  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初中择校生

  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初中所有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不得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自行录取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以下的学生。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并不得突破比例。

  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文件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等有关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尚未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的地方,要从2018年起逐步取消。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初中复读。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原则上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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